为加强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》(以下简称《推荐表》)管理,规范《推荐表》使用和毕业生就业行为,做好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工作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 1.《推荐表》是学校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在校各方面综合情况的一种凭证,也是毕业生参加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、洽谈的介绍信,是毕业生求职的重要材料。
 2.学校向应届毕业本科生发放《推荐表》,每人一份,可以复印。如有丢失或污损无法使用,毕业生可提出申请补办。
 3.《推荐表》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,不得弄虚作假,不留空白,无内容填写栏写“无”。
 4.《推荐表》内容必须规范填写:
 (1)出生年月:如,1988.09;
 (2)政治面貌:如,中共党员、中共预备党员、共青团员、群众;
 (3)学历:本科
 (4)培养方式:统招
 (5)生源所在地:按毕业生入学前家庭户籍所在地填写,省内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县、区一级,省外毕业生要求填写至市一级;
 (6)职务:如,班体育委员、院学生会副主席、校学生会学习部部长等;
 (7)专业(辅修专业):按照专业目录名称规范填写;
 (8)学制:如,四年,两年;
 (9)外语水平:填写CET-4、CET-6考试分数;
 (10)计算机水平:如,国家一级,国家二级,国家三级;
 (11)学习成绩:另附纸打印并加盖公章。
 (12)在校期间主要获奖情况:填写获得奖学金、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等情况。如:2013-2014学年校一等奖学金、2015-2016学年校优秀学生干部等。
 5.学院要对《推荐表》进行严格审核,对照填写内容查验英语等级考试成绩、计算机等级证书、获奖证书等原件及毕业生综合排名情况,确保填写内容完整、规范、真实。
 6.就业中心负责复审《推荐表》填写完整、规范,符合要求后予以推荐签章。
 7.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,由就业中心负责解释。